第2章 第九条
by dashtan5413@gmail.com合同第九条,小七能倒背:本体因任何原因死亡,替身克隆体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报到,由授权机构回收销毁;逾期未报者,视为逃逸资产,格杀勿论。签字栏里摁着他的指印,红得刺眼。
克隆体是资产,不是人。江家买下他,训练他,把本体的步态、口音、签名一寸一寸刻进他的身体,为的就是让“江氏二少江之屿”能同时出现在两个地方。现在本体死了,资产的使命随之终结,回收站的低温炉,就是他的下一站。这套规矩他背了四年,从没想过会轮到自己用上。
小七在浴室门口站了很久。距离必须报到,还剩二十三小时。他又看了一眼浴缸里那张脸,忽然发现一个巨大的盲点:全世界能证明“江之屿死了”的人,眼下只有他自己。只要没人知道——本体就还活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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